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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部组织制度

时间:2017-06-18 16:29:20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组织成员 

(一)凡属我院正规统招生并自愿加入团委学生会且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成绩良好者可申请加入团委学生会。

(二)必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且是全院同学中的普通一员。除校规校纪和本章程所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成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二、组织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系领导的直接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组织起来的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机构;

(二)我院团委学生会采取主席计划实施,副主席分管,部长负责制的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主席职权与义务

1、召集学生会总体会议;

2、执行我院的决议,决定各部重大活动的实施;

3、审批学生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4、对外联系和加强院系合作关系;

(二)部长职权及义务  

1、带领本部门开展工作,提名本部副部长;

2、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向办公室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三)学生会干事权利及义务 

1、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

2、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的作用;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服从学生会的决定并积极完成任务。

附则:

对缺乏工作认识,不履行相关义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转变者,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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