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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处分细则

时间:2016-06-18 16:20:5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考试(考查)作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第二次作弊行为后果较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多次作弊行为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窃取考题、私自改分、改卷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因考试采取给教师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找教师套题、改分、改卷者或威胁、恐吓教师及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违反考场规定,扰乱考场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纠缠教师、干扰阅卷评分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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